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出境社,指取得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旅游预订须知,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附加个性化项目费用;若旅游者预留的地址不在出境社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还需另行支付配送费。
4. 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5. 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
7. 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8. 业务损失费,指因旅游者退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旅游签证 / 签注费用、 饭店住宿费用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9. 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旅游者预订的旅游产品行程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旅游产品。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预订须知条款,在旅游者理解本预订须知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未提出异议的,出境社视为旅游者已全部接受,双方签订预订须知成立。
1.旅游者在进行旅游度假产品提出个性化需求时,应在出境社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旅游者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出境社将尽力协助旅游者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2. 出境社网站上关于旅游产品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应以双方订立的行程确认单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旅游者都不能以此作为旅游者与出境社的约定条款。
3. 旅游度假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出境社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出境社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旅游者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1.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 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 按照预订须知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预订须知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 告知旅游者抵达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事宜。
1. 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 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3. 协助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4. 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5.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可以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2.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1. 旅游者确保自己不属于中国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并如实填写旅客信息、签证/签注资料,证件、配送地址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旅游者所提供的联系方式 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送签过程中如领馆提出额外要求,包括并不仅限于增补材料,至指定地点体检等,旅游者应积极配合。
2. 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归国之日起,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 按照预订须知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 按照预订须知约定完成旅游行程,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 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9. 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1. 旅游产品资源确认后,旅游者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应付旅游费用,旅游者同意接受并经出境社最终确认后视为预订须知生效。
2. 旅游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旅游费用,旅游产品的价格、内容可能发生变化,旅游者仍继续付款的,应以变更后的产品为准。
1. 预订须知生效后,旅游者要求更改的,应选择同一出发地和目的地并仍在可售卖日期内的产品,或经旅行社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预订须知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出境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预订须知生效后,因出境社原因引起的更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出境社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3.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预订须知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出境社可以 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出境社有权收取已发生的实 际费用。
4. 行程中旅游者提出变更,需配合签订《行程变更协议书》,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旅游者如提出取消无法变 更的资源,包括但不仅限于已事先预定并付款的餐食、景点门票、演出票等,出境社将不退还旅游者任何费用,视为旅游者自动放弃。
5. 旅游者在出发后提出取消部分行程,需配合签订《行程取消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
出境社在出发前提出解除预订须知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
1. 旅游者在出发前提出解除预订须知的,出境社在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 出境社送签后,旅游者取消旅游产品的(一般是收到所需材料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送签),出境社有权收取全部签证/签注费用并要求旅游者注销签证/签注。
3. 旅游者行程期间因自身原因致使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出境社损失的,还应对出境社承担赔偿责任。
4. 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 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第三方(例如,出入境管理局、各国领馆、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 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护照延期,签证拒签或延期出签,不得出入境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出境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 责任,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出境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 航空公司燃油涨价或是临时调价而导致的航线价格上涨,对于已成功付款或在第二天中午12点前付款的旅游产品,不再向旅游者收取涨价费用;对于还未付款的旅游产品,旅游者同意按照涨价后的价格进行支付。
本预订须知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预订须知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1. 婴儿,旅游者携带婴儿出行的,需自行购买婴儿机票及办理婴儿签证等,如出境社可以协助的,需额外收取该部分费用。
2. 酒店入住,通常酒店对入住客人会有年龄的要求,例如,同订单中至少要有一位旅游者已满十八周岁。
3. 付款,为保证旅游度假产品的成功预订,距离出发日1-30天(含30天)的,旅游者应在产品确认后24小时之内付款,距离出发日31-60天的(含60 天),旅游者应在产品确认后48小时之内付款,距离出发日61天以上的(含61天),旅游者应在产品确认后72小时之内付款。如旅游者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 关费用,而此时出境社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出境社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信息准确性,因网上数据更新有一定的延时,所选定的航班、舱位和价格以出境社最终回复为准。
5. 时差,产品行程单和确认单上提及的到达时间和起飞时间均为所在国或地区的当地时间,旅游者应合理注意旅游目的国和国内的时差。
6. 旅游者年龄,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不包括18周岁)或 70岁以上(包括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非单人出行。
7. 安全提示;
(1)旅游者参加高风险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 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 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如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在旅游中造成不适或人身意外及任何不良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 任;
(2)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4)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发生意外由旅游者自行负责,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建议旅游者出游时除了投保由出境社提供的旅行保险,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